检验检查须知
您的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检验检查须知


一、超声检查须知

1、行肝胆胰脾彩超检查是可以喝白开水;

2、行肾、输尿管、膀胱、子宫、附件、前列腺超声检查是需要喝水憋尿;

3、行心脏彩超、超声造影、血管彩超、浅表器官及肌肉骨骼、盆底等彩超是无需禁食及禁饮。

4、检查胃彩超需空腹禁食8小时。

 5、行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检查应严格禁食8小时,禁水6小时以上。

6、孕妇在孕早期检查需憋尿,中晚期妊娠适当憋尿有利于胎盘下缘、宫颈管内口的显示。     

二、检验须知

首先请带好您的就诊卡到刷卡窗口排队刷卡;    刷完卡后请在抽血等候处看电子显示屏听候名字到指定抽血间抽血;  抽完血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抽血回执单,并按指定的时间到一楼大厅检验自助取单处刷卡取单;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以下为有关抽血及留取各种标本注意事项:

(一)静脉抽血注意事项

 1、抽血前三天不要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饮食,不要大量饮酒,保持平日的生活规律。

 2、空腹抽血,抽血前需禁食至少12小时,但最好不超过16小时,期间不可进食,可以喝少量的水,避免剧烈运动,除某些必须按时服用的药物以外,其他药物抽血之后再服用,以免对某些检验结果有所干扰。

 3、抽血前应尽量清洁抽血部位的皮肤,不要穿袖口过小过紧的衣服,避免血肿。

 4、抽血时应放松心情,避免因恐惧造成血管的收缩、增加采血的困难。

 5、抽血后在正确位置针孔部位按压3-5分钟,以压迫止血。压迫止血的时间

应充分,每个人的凝血情况各不相同,个别人需较长时间方可凝血,因此不要看到皮肤表层未出血,就马上停止压迫,可能会因未完全止血而使血液渗至皮肤下面造成青淤。抽血后不要按揉针孔部位,以免造成皮下血肿。如果不慎有小片青淤,会有轻微触痛,但请你不必惊慌,可过24小时后再做热敷,以促进淤血吸收。一般的小量淤血多在35天就会逐渐吸收而颜色变浅。

 6、抽血后出现晕血症状如:头晕、眼花、乏力等应立即平卧、饮少量糖水,待症状缓解后再进行体检。

(二)尿液留取注意事项

1、留取随机尿尿液标本注意事项

1)做尿常规检查时应尽量采用新鲜晨尿。随机留取的尿液以中段尿为宜。

(2) 女性留取尿标本时应避开经期,应防止阴道分泌物混入尿液中,以中段尿为宜。 

(3) 留取尿液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容器,以医院提供的一次性尿杯和尿试管为好。     用于常规检验的尿量应取10毫升左右,尽快送检。

2、留取24小时尿液标本注意事项

(1)凭检验单来检验科取防腐剂。

(2)准确留取24小时所有的尿液。(如早晨7时排净尿后,保留至次日7时所有的尿液)。

(3)当尿罐留有第一次尿液后,将防腐剂加入尿罐内,轻轻混摇。

3、尿培养标本留取要求

女性:成年女性外阴部先以肥皂水清洗,再以无菌水冲洗,留取中段尿57ml于无菌培养瓶内。

男性:翻转包皮,用肥皂水清洗尿道口,用清水冲洗,留取中段尿57ml于无菌培养瓶中。采集后尽快送检

(三)粪便留取粪便标本注意事项

1应取指头大小的粪便送检,并注意选取有脓血或其他异常外观的部分送检。

2)取标本时应注意粪便的颜色与外观,并应向医生叙述,住院病人必要时应留给医生观看粪便的形状、外观和颜色。

3)做粪便潜血试验要求三天内不食用瘦肉类、含动物血类、含铁剂的药物等食物,避免出现干扰。

4)所留取的标本应放在检验科提供的一次性粪便盒送检,注意不要直接用纸张包裹和棉签取。

5粪便细菌培养标本应用医院检验科提供的无菌棉拭子采集。

(四)精液留取精液注意事项

1)禁止在规定时间内同房:40岁以下35天禁止同房,40岁以上则须一周时间内不得同房,此期间如有遗精现象则避免留取标本。

2)使用由医院提供的洁净的容器。

3)留取标本后将容器盖好在1小时内送到检验室。如天气寒冷,应使标本保存于接近体温条件下送检。

4)不能使用避孕套采集精液标本,避免避孕套中含有的某些杀死或抑精子活性的物质会影响检验结果。

5)不能采用中断性交的方式采集精液标本,避免阴道分泌物影响检验结果。

(五)痰液留取痰液标本注意事项

(1) 一般留取清晨第一口痰。

(2) 起床后首先用清水漱口,然后用力将气管内深部的痰液咳出,将其全部放于检验科提供的消毒专用盒,尽快送医院检验室。

(3) 用于细菌培养的痰标本,应使用检验科提供的无菌痰盒。注意在留痰之前不要打开、不要接触容器内层以免污染,立即将容器盖好并及时送检。

(六)末梢血采集注意事项

1)末梢血采集主要有耳垂取血和指尖取血两种方法,婴儿可在脚后跟取血。

2)采血前应将皮肤消毒干净。

3)在冬季从寒冷的室外进到室内后不要立即取血,应使身体暖和后,特别应使采血的耳垂和手暖和起来。在采集指血前不要用热水烫手,保持手指干燥。

4)指尖采血一般用无名指,如指尖有伤口、甲沟炎、红肿或皮肤病应避开使用此手指。

5)采耳垂血时应将耳垂上的耳环等挂饰物取下,采血后不要立即挂上。

6)采血后应用消毒棉块或其他消毒止血物品压紧针刺破处,不要触及脏物,不要立即浸水洗手。

 

如有疑问请向窗内工作人员咨询。

检验咨询专线电话:5831970


责任部门: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