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二医院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平市第二医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南平市第二医院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2235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 1.00 | 92235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 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采购人提出的特定资格 | 1、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档案数字化类);2、供应商需持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3、福建省外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依据国保发【2012】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5、提供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即报名时间): 2025年 10 月27日 至 2025年10 月31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南平市第二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总务科(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黄花路10号)。
6.3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5.2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授权书。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南平市第二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黄花路10号),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8.谈判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采购人:南平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黄花路10号总务科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方法:0599-5842491
闽公网安备35078402010049号